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3-5-31)
股票代码:000012;200012 股票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3-013
债券代码:112021;112022; 债券简称:10南玻01;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泰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泰公司”)与广州博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迪”)、帝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耀发展”)之间因广州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玻”)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民事诉讼案(2012)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35号案及(201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5号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原则的基础上于2013年5月3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广州博迪、帝耀发展向本公司、合泰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6,317,040元,双方各自撤回起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1日本公司、合泰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广州博迪、帝耀发展接收广州南玻的土地使用权和经拆除后的现场,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办公楼补偿款、违约金、看护费、律师费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南山区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立案,案号(2012)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35号。
2012年12月7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5号案诉讼材料。诉讼材料显示,广州博迪、帝耀发展于2012年11月12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与合泰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77712亿元。
有关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2年12月22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重大诉讼公告》。
三、本次诉讼事项双方和解的情况
1、和解双方当事人
甲方:本公司、合泰公司
乙方:广州博迪、帝耀发展
2、和解协议的具体内容
(1)甲方在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解冻广州博迪被冻结的全部银行账户存款。乙方自银行账户存款解冻当日,按照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6,317,040元,该款项包括乙方应付甲方的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2,000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人民币6,317,040元。甲方同意放弃办公楼作价补偿款人民币135万元。
(2)甲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2012)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035号案的起诉,相关诉讼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回(2012)粤高法民四初字第5号案的起诉,相关诉讼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同意,对于广州南玻在2012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具体税款金额根据广州南玻实际缴纳税款的纳税凭证确定。
(5)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因广州南玻股权转让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已终结,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甲乙双方承诺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索赔主张。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已达成和解,因此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