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7-13)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生
6、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396,383,6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03%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1,117,28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1.94%。
3、B股东出席情况:
B股东(包括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45,266,35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396,38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51,117,28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45,266,35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第四届监事会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大会接受了原监事会主
同意股数396,38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51,117,28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45,266,35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以上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06年6月23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