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3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7-13)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712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生

6、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5,代表股份396,383,636,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0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51,117,28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1.94%

3B股东出席情况:

B股东(包括代理人)20名,代表股份45,266,35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0.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396,38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351,117,28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45,266,35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第四届监事会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大会接受了原监事会主席焦志仁先生提出的辞呈,并选举刘三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数396,383,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351,117,286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45,266,35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以上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06623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