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4-26)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8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陈潮先生
6、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02,879,07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7% 。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1,194,07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97%。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包括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5,949,902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总数1.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二、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三、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四、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通过了以2005年年末总股本1,015,463,124股为基数,以当年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82,783,362元。
同意股数401,943,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7%,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013,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4.27%。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9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其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73%。
五、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聘请200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六、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聘请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七、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402,87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5,949,902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的股数0股。弃权的股数0股。
八、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401,179,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385,735,103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社会公众股股东11,194,073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4,249,891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1.43%。
反对的股数764,0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9%,其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2.84%。
弃权的股数9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3%,其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5.73%。
以上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06年3月21日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文汇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