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度股东大会公告(2002-6-1)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1日上午在深圳蛇口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295,17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其中内资股股东7 名,所持股份为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1 名,持有44,451,846股),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本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了以下报告和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四、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本集团2001年度的净利润为151,297,232元人民币;根据安达信公司的审计报告,本集团2001年度的净利润为153,207,380元人民币。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利润的分配应按照境内、境外会计师审计的净利润数据按孰低原则。因此,按照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集团净利润数151,297,232元,股东大会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129,72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7,564,86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921,21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5,523,864元,以2001年末总股本676,975,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现金股利88,006,804元,剩余利润57,517,06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五、 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股东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和补充的各项内容。公司章程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详见200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南玻集团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选举陈潮先生、曾南先生、周道志先生、龙隆先生、严纲纲先生、李景奇先生、丁九如先生、孙承铭先生、刘军先生九人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董事简历请见200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七、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南玻集团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以下列相同股份选举焦志仁先生、杨海先生、袁定福先生三人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监事简历请见200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大公报》。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八、 审议通过了《聘请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黄思周律师为本集团2002年度法律顾问。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九、 审议通过了《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集团2001年度A股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为本集团2002年度A、B股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295,179,316股,占与会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份250,727,47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44,451,846股,分别占与会股份的84.94%和15.06%;反对的股份0股;弃权的股份0股。
本次会议经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黄思周律师、深圳市公证处徐漠公证员现场见证,并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公证书,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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