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1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7-10-11)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7-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1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271,910,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8%。其中,A股股东(含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49,110,71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94%;B股股东(含代理人)共14名,代表股份22,800,15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270,85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1%。其中A股249,110,71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21,745,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5.37%。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1,054,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其中A股0股;B股1,054,63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4.63%。

此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于2007年9月25日登载在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文汇报》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