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8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2-28)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24-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 1 \*GB3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45

= 2 \*GB3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 3 \*GB3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 \*GB3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 5 \* GB3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 \* GB3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 7 \* GB3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 GB3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130名,代表股份745,916,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29%。其中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669,13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9%;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76,78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人,代表股份96,33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4%。

= 2 \* GB3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

= 3 \* GB3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669,48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669,13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19,90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5%。

= 4 \* GB3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事项

同意票数(比例)

反对票数(比例)

弃权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体

740,462,092

99.27%

2,986,982

0.40%

2,467,200

0.33%

通过

B

76,488,178

99.62%

295,592

0.38%

0

0.00%

中小股东

90,885,050

94.34%

2,986,982

3.10%

2,467,200

2.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楚奥、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