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A股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该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护A股流通股东的利益,包括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上为A股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分类表决,安排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力求在程序上充分尊重A股流通股股东的权利。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协同了非流通股股东和A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