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1-0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在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该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控制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规定,确定龙隆先生、洪国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要提交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建立南玻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介
龙 隆:男,55岁,高级工程师。历任综合开发研究院对外开发研究所副所长、周边地区研究所所长,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理事会理事、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洪国安:男,56岁,在职博士研究生,高级律师。历任广东省深圳市鹏城律师所主任律师、广东天浩律师所主任律师、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律师兼管委会业务委员,现任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以上各位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