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7-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4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蛇口工业六路一号南玻大厦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景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436,650,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00%。其中,A股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374,944,265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6.14%;B股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61,706,527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7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二)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436,65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其中A股374,944,1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三)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以上第(一)至(三)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2007年3月20日分别登载在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文汇报》上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本公司净利润数332,111,55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211,15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4,031,692元,减去上年度应付现金股利182,783,362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0,148,728元。以2006年年末总股本1,015,463,124股为基数,以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456,958,406元。
本议案是由Value Partners Classic Fund、HTHK-Value Partners Intelligent FD-China B SHS Fd、Value Partners China Hedge Master Fund Limited、Value Partners Intelligent Funds-Chinese Mainland Focus Fund、Value Partners Asia Fund LLC、Value Partners China Greenchip Fund Ltd、Value Prtnrs Intelli Fds-Ja-Vp Cn New Century Fd、Value Partners Intelligent Fds-Ja-Vp-Chugokutairiku Focus Fd等股东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的。截至到2007年4月9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南玻B股股份35,452,142股,占南玻集团总股本的3.49%。
同意股数323,517,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74.09%。其中A股262,469,77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70%;B股61,048,17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8.93%。
反对的股数113,132,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5.91%。其中A股112,474,492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30%;B股658,35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7%。
弃权的股数0股。
(五)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股东大会选举严纲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谢如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两位候选人的得票数相同,结果如下:
同意股数436,65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其中A股374,944,1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六) 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聘请2007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律师为本公司2007年度法律顾问。
同意股数436,65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其中A股374,944,1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七)审议通过了《南玻集团聘请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07年度A、B股审计机构。
同意股数436,650,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其中A股374,944,1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其中A股1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B股0股。
(八)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九)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十)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数436,65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股374,944,26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股61,706,527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0股。
以上第(八)至(十四)项议案的详细内容,已于2007年3月20日分别登载在巨潮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文汇报》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
3、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