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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5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07-9-2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7-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7年9月2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9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规定,以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检查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八十二条……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监事时,若公司控股股东(包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个股东)的控股比例在30%以上(含30%)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若公司控股股东(包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多个股东)的控股比例低于30%的,由董事会决定实行累积投票制或直接投票制。”

现修改为:“……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2、原:“第一百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现修改为:“第一百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3、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决定。”

现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检查的要求,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对外担保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确定召开南玻集团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0月10日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南玻集团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