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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3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3-31)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09-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在吴江南玻华东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南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3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张礼庆因为身体原因,委托董事吴国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要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南玻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要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公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玻集团《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玻集团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报表,按照本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数318,635,0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1,863,502元。董事会建议以2008年末总股本扣除拟回购的股本共计1,224,150,624股计算为基数,以2008年末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加上子公司承诺分配给母公司的股利共计551,483,041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22,415,062.40元。

此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聘请2009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继续聘请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律师为本集团2009年度法律顾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聘请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曾南先生辞去所兼任总裁一职,董事会根据曾南先生提名,任命柯汉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以协助首席执行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方面工作。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董事长曾南、董事吴国斌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7月完成。根据南玻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授予日(2008年6月16日)起的12个月,锁定期后48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四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和48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 1 \\* GB3 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南玻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孰低者不低于10%; = 2 \\* GB3 激励对象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前一年度,南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07年度相比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如果在解锁期内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则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公司2008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9.77%、8.14%;公司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07年度相比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5.10%。

董事会经审核确定,公司的业绩指标不符合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按照8.58元/股的价格,将激励对象2009年拟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以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总股份4,914万股,减去第一批因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股份89万股(已于2008年12月经董事会五届6次会议审议通过),所余股份的1/4,即1,206.25万股。

(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为8.73元/股,由于公司于2008年6月实施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50元人民币(含税),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将授予价格调整为8.58元/股。因此,本次回购的价格为8.58元/股。)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8年7月完成。2009年1月~3月,公司原激励对象中陈金龙、桂飞燕、李玲珑、罗莉、王磊、张健、张思进、张晓东共8人均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于公司200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根据“议案十”,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4,合计13.75万股,与其它激励对象2009年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另外,根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终止”以及第“十二、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南玻集团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8人已获授的A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回购的所余股份,即获授总股份的3/4,合计41.25万股(均未解锁)将由公司按照8.5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08]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拟将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1、将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浮法玻璃产品的加工制造,玻璃用品的制造及浮法玻璃用品的代销或销售及与之有关的业务;代购代销玻璃、玻璃制品、玻璃加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以上诸项包括经批准的进口产品)、生产玻璃加工机械设备。代销代购玻璃有关的化工材料,开展有关生产玻璃及其制品的技术设备,产品信息的咨询服务业务。……”修改为:

“进行平板玻璃、工程玻璃等节能建筑材料,硅材料、光伏组件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及精细玻璃、结构陶瓷等新型材料和高科技产品的生产、制造和销售(涉及生产许可证、环保批文的项目由各子公司另行申报),为各子公司提供经营决策、管理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支持与岗位培训等方面的相关协调和服务。”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将以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2、将原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补充修订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状态良好且现金流比较充裕的条件下,公司可以于年度末或者中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此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南玻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南玻集团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