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112022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10南玻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合计金额为美元186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为期5年的融资额度按权益比例60.8%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6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公兴镇黄龙大道二段16号
法定代表人:赵习军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及玻璃深加工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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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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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572,650,839 |
611,28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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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277,549,920 |
279,945,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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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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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492,956,401 |
493,953,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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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41,995,388 |
70,84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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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45,604,909 |
62,245,349 |
2、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0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公兴街道黄龙大道二段16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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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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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907,154,661 |
904,4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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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9,048,013 |
266,233,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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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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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638,536,141 |
569,228,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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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62,190,101 |
-34,591,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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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69,474,318 |
-26,364,492 |
3、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8日
注册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潘龙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注册资本:56,5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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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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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610,771,223 |
1,803,59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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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761,691,403 |
676,18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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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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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1,456,107,620 |
1,259,887,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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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224,756,571 |
28,46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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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95,109,689 |
32,868,939 |
4、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4日
注册地点:宜昌高新区兰台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特种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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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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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003,790,492 |
991,279,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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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合计 |
493,444,250 |
330,166,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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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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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169,082,779 |
186,491,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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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
17,516,897 |
-26,30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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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6,699,933 |
-17,689,056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及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计等值为人民币13,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2、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及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新加坡大华银行成都分行等值为美元15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等值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在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等值为美元360万元的为期1年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5、为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在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值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为期5年的融资额度按权益比例60.8%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四川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吴江南玻玻璃有限公司为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3、上述公司中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玻集团持有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60.8%的股权。
4、公司为宜昌南玻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按持有权益比例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所担保的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0,430万元,占2016年末归属母公司净资产781,233万元的 7.74%,占总资产1,697,924万元的 3.56%。公司所担保的债务无到期未偿还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