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公告编号:201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蛇口工业五路南玻科技大厦一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股份345,924,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66%。其中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317,333,447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15%;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35名,代表股份28,591,278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43,17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其中A股317,333,44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100%;B股25,838,65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37%。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2,752,619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6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同意的股数343,172,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20%。其中A股317,333,44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100%;B股25,838,65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0.37%。
反对的股数0股。
弃权的股数2,752,619股,全部为B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80%,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63%。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于2010年7月22日、9月7日、10月23日以及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洪国安律师、贺倩明律师、程海群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